一是规范参聘条件。参聘校长必须符合四个条件:校长的初任年龄不超过45岁;基层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担任过学校中层干部工作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中学校长有中学一级职务及本科以上学历,小学校长有小学一级以上职务及专科以上学历;接受过培训并获得相应的校长任职资格证书。
二是大胆简政放权。各初中副校长人不再由教科局考察任命产生,改为由各中学校长提名,全体教师选举,各乡镇中心学校考核,最后报县教科局备案审批的方式产生。各小学副校长则直接由校长提名,中心学校任命产生。
三是严格目标管理。各已聘校长确定聘期工作的整体思路,一周内配齐班子成员,制定本校三年期管理目标和具体措施,在局分管领导和包乡领导的指导下,放手工作,依序管理,做出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