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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规范”确保农村群众用药安全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0-06-04 08:0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执行力提升年”为契机,结合实际监管工作经验,加大药品监管执行力,按照“四规范”的要求,确保全县农村群众用药安全。
    一是规范供应渠道。将通过GSP认证的县医药公司确定为全县药品主要供给商,在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和人口在千人以上的行政村设立符合GSP标准的放心药店33个,督导全部涉药单位签订了“药品安全信用诚信承诺书”。二是规范乡村医疗机构药房建设。全县16个乡镇卫生院的药房建设全部达标,685家村卫生所药房的规范化比例达85%以上,保障了药品终端消费安全。三是规范监督网络。从乡镇卫生院选聘药品安全协管员16名,从各行政村选聘药品安全信息员435名,从根本上消除了监管盲区。四是规范现场检查。向农村医疗机构发放《药品监管现场检查工作记录本》,执法人员每次检查都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