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规范户籍管理环节。对未达起征点户进行逐户调查核实,岗位责任人要做出书面说明,严格把关,要求其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做好信息采集,建立征管台账,实行源头控管,尤其加强对核定营业额临近起征点或核定为未达起征点但经营变化较大纳税人的监控。
二是规范定额核定环节。严格按个体定额核定程序对个体户经营额进行核定,纳入民主评税系统,严格实施微机定税,并将未达起征点户名册在社区、办税服务厅等处张榜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纳税人监督,避免关系税、人情税;对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定额核定、公开,造成税款流失的,严格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三是规范发票管理环节。对领购发票每月审查一次,记录发票开具情况,作为下期定额的参考依据,根据票面金额对平均达到起征点的商户及时调整定额。
四是规范巡查监管环节。实行划片管理,要求各基层分局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及时掌握税源变化,凡经营规模扩大、营业额增加的,经核实确定达到起征点的,及时调整税收定额,对查出的达到起征点但不主动申报纳税的商户进行严格处罚,增强其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国税局:陈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