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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供电局加强电力工程及采购物资验收工作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0-05-18 08:0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5月17日,县供电局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明确各部室在电力工程及采购物资验收中的职责和工作流程,切实加强电力工程及采购电力物资验收工作,提升企业生产和经营管理精益化水平。

一是成立电力工程及物资验收效能监察办公室,在电力工程竣工验收、电力工程物资验收工作中,实施全方位跟踪问效,督促验收组及时、认真、规范地完成验收工作。并按照本局相关规定提出奖惩意见。二是电力工程竣工后 ,施工单位先进行自验,自验发现的问题整改后,若不影响供电的工程,两个工作日内向工程建设主管部室报送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若需要立即投运供电的,应立即报送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三是工程主管部室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后,对不影响供电的工程,两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验收,对需要立即投运的工程,应立即组织相关技术员工验收,确定验收组组长及组成人员,明确验收相关要求,并由工程验收组组长形成书面验收工作安排并报局长审阅签字批准后,组织相关员供立即验收。四是验收组在验收中发现的缺陷及其它问题,应做好验收记录。验收组汇总验收情况后,如果存在缺陷和问题,应填写缺陷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完毕。五是对于存在隐蔽工程和施工方案复杂的重大电力工程项目,工程管理部室在施工关键阶段,如基础工程制作、安装位于高空的设备,应提请工程验收办公室组织员工开展隐蔽工程验收、中间工程验收,以便于核实工程量及设备材料质量。六是施工单位新设备、材料不退齐,验收组相关验收员工不予签字结算;旧设备、材料不能按规定退回者,在结算时按其残值金额从施工费中予以扣除。(供电局:孙新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