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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三单制”推动工作创新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0-05-11 08:3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是部署工作下发通知单,在安排每一项重点工作时,由局办公室向相关领导和股室下发通知单,明确主管领导、交办时间、交办事项、承办股室、承办人等,各承办人签名备案。

二是督促工作下发督办单。根据工作需要和交办事项要求,及时了解工作开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示责任股室或责任人按照进度要求推进工作。

三是工作完成提交反馈单。工作任务完后,具体责任单位要以反馈单的形式,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签字,报局党组审议。如果分管领导不签字或局党组不予通过,工作任务返回责任单位继续落实,指导按要求完成。

今年2月份以来,我县司法局坚持交办事项“三单”制度,共安排部署工作20余次,取得了明显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