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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计局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廉政建设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0-04-19 08:4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在今年的审计工作中,我县审计局坚持从完善廉政建设机制入手,教育和引导审计人员充分认识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自觉遵守廉政纪律,维护审计机关的良好形象。

一是严格遵守“八不准”规定。继续坚持实行审计外勤经费自理,要求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八项审计纪律,即: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以上规定要连同审计(调查)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接受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和审计人员的监督。

二是实行廉政责任负责制。全局廉政建设由局长负责。股室的廉政建设由股长、主任负责,打破股室统一抽调人员所进行的审计项目的廉政建设由审计组长负责,局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的股室和分管的审计项目的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三是强化廉政建设督察。实行报送审计,审计时凡是能采取报送审计的一律采取报送审计,因特殊情况确须采取就地审计的,经局长批准后方可进行。实行审计公告,审计组进行审计时,可根据情况,在被审计单位张贴审计公告,以便于被审计单位进行监督。实行廉政建设反馈卡制度,审计组实施审计时,须将我局制定的《襄城县审计局审计组廉政情况反馈卡》送达被审计单位,审计结束时由被审计单位填写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局纪检组。实行廉政建设回访制,局纪检组对我局工作人员廉政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总责。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纪检组对被审计单位都要进行回访座谈,检查和了解审计组的作风和廉政纪律执行情况。实行定期汇报制度,每月的月末,纪检组应将《襄城县审计局审计组廉政情况反馈卡廉政建设反馈卡》的反馈情况和与被审计单位的座谈回访情况向局长办公会汇报,必要时可随时汇报,以便局党组及时了解和处理廉政事项。

四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廉政建设纳入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依照审计署《审计组廉政责任规定》、县纪委监察局《襄城县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责过错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襄城县审计局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