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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四项举措开展“庆新春、讲法治、促和谐”法制宣传活动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0-03-01 09:0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是利用庙会、集市等传统集会场所,组织法制宣传活动。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制作宣传版面、出动宣传车、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将法制宣传的内容融入到群众的生活中去,使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识。

二是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现代传媒的优势,努力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通过开办法制专版、专题和专栏,采取领导电视讲话,专题采访,以案说法等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扩大宣传教育受众面,营造浓厚的社会法治氛围。

三是整合资源,组织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工作人员深入乡村、社区,开展免费法律咨询活动,为解决拆迁、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影响群众生活的突出问题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帮助群众正确使用法律手段解决遇到的困难。

四是抓住外出农民工集中返乡的契机,在车站、闹市等公共场所设立农民工法制宣传站点,将相关法律资料发放到返乡农民工手中,帮助他们提高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在城区未返乡农民工中开展送法律、送温暖活动,使他们在劳务工地安心生活、欢度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