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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地税局四项制度造就“和谐稽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0-02-21 09:0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了更好地服务纳税人,提高文明执法水平,襄城县地税局在规范文明执法服务上,修订完善了四项制度,做到“和谐稽查”,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一是查前告知制。该局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除人民来信举报等案件依法不必事先通知的情况外,对每个被查单位事先送达检查通知书,并建议被查单位实施自查,提供被查单位一个自行纠正税收违法行为的机会。二是查中规范制。稽查部门实现由收入型向规范执法的转变,取消稽查收入任务,做到依率计征,应收尽收,稽查执行规范化。对查处的违法问题,按规定及时履行告知权利、义务的程序,增强了税务稽查的规范性,提高了税务稽查的透明度。三是查后建议制。对每户被查单位稽查结束后除履行正常处理程序外,增加了提出稽查建议的要求,建议被查单位如何更好地建立、完善财务制度,准确计算应交税金,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供被查单位参考。四是廉政回执制。要求每一个稽查人员进户检查,必须出示县局“两卡”,请被查单位监督执行,并在稽查案件处理结束后,要求被查单位签署廉政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