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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体局五项措施规范民办学校管理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0-01-22 08:5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是严格实行准入制度。对办学条件不达标,办学资金没有保障的,不予审批,坚决杜绝无证违规办学。二是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把民办学校(含幼儿园)招生计划审核关口,严格落实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审核备案制度,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欺诈招生行为。三是严格规范收费行为。认真执行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下发的《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对代收代支项目费用的收取,遵循“学生自愿、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定期公布”的原则,经县物价局备案并在结算后予以公示。四是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对民办学校的领导队伍、教师队伍实行制度化管理,定期考核;对教育教学计划、教学课程安排等定期进行专项督导检查;严格落实省政府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督促其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办学质量。五是严格坚持年检制度。每年对全县民办学校的基础设施、师资水平、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对年检不合格者,下发停办通知书,令其停办,限期整改。据悉,该局根据年检结果,对不合格的15所民办学校(含幼儿园)进行了整改。这些措施的实施,有力推动了全县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发展,保护了广大家长的合法权益,受到家长和广大群众的热烈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