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我县供电局出台了《生产用照相机管理办法》,全面规范本局生产用照相机管理工作。
一是照相机由专职安全员负责管理,丢失按原价赔偿;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照相机的性能、用途、使用方法,严格按程序操作。二是在电力生产场所内进行安装、检修、操作时,应由工程实施班组安全员对作业现场违章现象进行拍照;在召开班组安全例会、安全分析会时也可进行拍照。三是各班组应在本单位计算机非系统盘的其他位置建立照片资料保存空间,并按作业工作票票号命名存档。安全活动、安全会议应按照活动(会议)名称命名建立分类文件夹存档备查;照片文件保存时间应不少于两个月。四是对违犯规定,在作业检修施工现场和安全会议现场等应拍照而没有拍照的,检查发现将给予100元的罚款;照片文件要妥善保管,未按规定保管的,检查发现一次将给予50元的罚款。(供电局:孙新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