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接收信息,搞好衔接。县司法局和各司法所及时接收处理刑释解教人员信息,认真进行摸排,要求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及时到司法所报到,建立帮教档案,减少刑释解教人员出狱后不回家乡原籍的情况发生,做好衔接工作。
二是分类帮教,动态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回归时根据原罪错性质确定重点、一般和良好三类帮教措施,然后再根据表现及时调整,实行人性化管理。对良好帮教对象做常规性的教育和管理;对重点和一般帮教对象则实行重点管控,适时帮教,防止重新违法犯罪。
三是因人制宜,针对实施。各司法所为刑释解教人员建立专门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司法所干警和村帮教人员一道,定期对回归人员摸底排查,做好登记统计工作,准确把握刑释解教人员的家庭、就业、现实表现等情况,因人制宜确定帮教措施,签订帮教协议。
四是家庭社会,双管齐下。司法所和村帮教干部分工负责,司法所负责法律知识的学习教育和引导,村帮教干部负责生活中的侧面提醒安抚,发现不良苗头,及时展开警示性谈话。同时司法所积极同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部门联系,从就业安置,工作生活等方面关心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