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搞好普法宣传,营造舆论氛围。深入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加大涉企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积极推进法制宣传“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家庭、进学校、进机关”活动,二是树立大局意识,指导律师刑辩。对律师参与“扫黑除恶”犯罪案件的辩护和代理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确保刑辩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加强人民调解,及时化解矛盾。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和调委会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展开细致的民间纠纷社会矛盾大排查,努力把各类矛盾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四是做好安置帮教,减少重新犯罪。针对刑事解教人员普遍存在的种种消极因素,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对他们进行思想道德和法纪教育;推行“三定”(定帮教人员、定帮教对象、定帮教合同)措施,实行“三包”(包管理、包教育、包转化)责任制,预防他们重新犯罪。五是利用职能优势,参与企业周边环境整治。通过开展积极的调查走访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努力减少影响企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最大限度地防范因企业生产经营风险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搞好“律师进企业”工程,认真当好企业的法律顾问,帮助企业规范化经营管理;公证处还为需要办理公证的企业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实行特事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