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您当前位置:首页 > 今日襄城 > 部门动态

县人民法院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外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09-07-16 08:2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立足“为大局服务、减群众诉累”,县人民法院将职能作用向立案前和结案后延伸,借助两条“延伸线”,使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外。今年以来,他们诉前化解纠纷182 起,案后解决问题37个、化解纠纷62 起,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少诉”乃至“无诉”,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共赢,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称赞。
      向立案前延伸,将一些矛盾纠纷化解在立案前,防止纠纷成诉。在法院立案时,法官就会对一些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一些劳动争议、相邻关系、社会保障、土地侵权、城镇规划、拆迁安置、房屋侵权等涉及民生的案件,一些裁判结果可能会涉及方方面面从而导致执行困难的案件,一些一案可能会引发连环案的案件,一些处理结果可能会影响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的案件,暂缓立案,并组织纠纷双方进行交流、沟通、协商,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纠纷。
      向结案后延伸,帮助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杜绝新的纠纷发生。案件结案后,办案人员一方面对案件当事人做好解疑释惑、风险告知、劝导和解、诉外调解等工作,使法院裁决得到有效执行,树立司法权威;另一方面认真了解案件当事人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并对案件进行涉诉信访评估,最大限度地解决当事人的困难,使案结事了,树立社会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