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排查力度。由镇大气办、创建办牵头,联合镇国土资源所、派出所组建工作队伍,对辖区“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监管台账,明确整改取缔责任,逐个整改销号。
二是加大整治力度。全力以赴推进“散乱污”企业清零整治行动,明确各社区(委会)主要两委干部为该社区“散乱污”企业治理责任人,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政策、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不具备治理价值的企业以及汽修行业,建立工作台帐,做到“两断三清”明确取缔措施和时限。
三是健全长效机制。针对“散乱污”企业规模小、流动性强、易反弹的特点,结合土地资源巡查、环境卫生督查等工作,加大巡查力度,严格夯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发挥网格长作用,对取缔后的企业加强动态监管,严防死灰复燃。
截至目前,辖区内共有14家“散乱污”企业,已取缔4家,剩余10家已停业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