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散煤燃烧管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领导小组组长,主管环保副职任副组长,各中心(站所)、各社区(居委会)、镇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各分包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为第一责任人。
二是开展宣传引导。通过入户宣传、召开居民代表大会等形式,从多层面的宣传引导,重点向辖区居民讲解散煤燃烧的危害和进行“双替代”工作的政策措施,使广大居民理解支持、主动参与专项整治工作。
三是强化排查整治。组织分包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联合基层“两委”干部,对各社区(居委会)辖区经营性燃煤、居民燃煤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散煤使用群众及时进行“双替代”。对排查出的居民取暖做饭燃煤,主要通过以物换物的形式进行整治(既收缴煤炉煤球,免费发放清洁取暖做饭设备),对经营性燃煤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同时,成立以由大气办、工商所、供电所、派出所、食药监所等镇直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对辖区内生产、销售散煤网点依法进行取缔。
截至目前,全镇下发整改通知书9户,取缔散煤销售网点2个,收缴煤炉1135个、煤球5万余块,免费发放取暖做饭设备1125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