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联合乡城管所、派出所、供电所,通力协作,联合攻坚,在全乡形成取缔“小散乱污”企业高压态势,对各村“散乱污”企业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发现一家,整治取缔一家。
二是加强整顿力度。对已捣毁的“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回头看”,已完成整治取缔的“小散乱污”企业进行自查,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三是加强巡查整治。成立日常巡查小组,实行常态化巡查,严厉打击“小散乱污”现象;同时,严格按照标准时限落实整治取缔任务,对排查发现的整治取缔企业及时列入台账,确保整治到位,对瞒报、漏报、逾期整治不到位的责任人和单位,将对其进行严格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