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宣传,提高认识。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文艺宣传队巡回宣讲、向企业业主送达“散乱污”企业明白纸等形式,广泛宣传“散乱污”企业在污染水源、污染环境等方面存在的严重危害,提高群众和经营业主的思想认识,让群众自觉抵制、举报“散乱污”企业,引导经营业主停产、转产。
二是组建队伍,加强排查。组织镇大气办、创建办、国土资源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治办、派出所抽调精干人员组建排查工作队,开展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查处辖区内“散乱污”企业。
三是建立台账,分类整治。针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及时下达了取缔通知书,封存生产设备,分类建立了整治台账,要求业主在规定期限内清理场地,拆除设备,彻底停产停业。对不按时自行完成整改的,依法强制关停。
四是长效监管,防止反弹。鉴于“散乱污”企业生产经营条件不高、易死灰复燃的特点,该镇结合土地资源巡查、环境卫生督查等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出现一家关停一家,预防“散乱污”企业新增,杜绝“散乱污”企业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