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升工作站位。把整治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当做是一项政治任务,重压施策,不折不扣地完成整治取缔,加强整后监管,严防反弹。
二、建立专门的巡查监管队伍。整合城管办、国土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等单位的人员力量,组建创建办,明确环境整治的主要职责,对“小散乱污”生产、乱占乱建、燃煤散烧、堆料扬尘、违法养殖等各种危害环境的行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开展整治“回头看”行动。对已经取缔和整治到位的“小散乱污”企业进行多次回头巡查,如发现有再生产现象,由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取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并严格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证照”的标准,让“小散乱污”企业无空可钻,彻底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