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民营企业安置就业一批。对贫困家庭成员无法出远门务工的,由镇政府出面协调,根据各人的能力,安置在辖区内的民营企业,每人月平均收入2200元。
二、在家庭农场安置就业一批。在贫困家庭的田地流转给家庭农场的前提下,要求各家庭农场、合作社在用人用工时优先招用贫困家庭成员,让农业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户增收,农业产业园每10亩至少带动3名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捆绑增收,经营业主承诺年人均增收1000元以上。
三、在卫生保洁行业安置就业一批。对一些没有技术特长的贫困人口,有14人安置在保洁公司,从事镇区卫生保洁;4人安置在敬老院、卫生院从事卫生保洁;22人成为各村委聘用的村庄保洁员,保证了这些人员有稳定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