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下发《关于做好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成立秸秆禁烧领导小组,逐级签订责任状,层层分解,分片包干,各村成立巡查队,严防死守,杜绝秸秆焚烧行为。二是乡秸秆禁烧领导小组每日进行现场巡查,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对发生秸秆焚烧现象的村通报批评。三是充分利用广播、条幅、标语、传单等多种宣传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使广大群众认识到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是一种违法行为。四是坚持“有灰必罚、有火必抓、有责必追、追责必果”的原则,对焚烧秸秆的责任人从重处罚;对造成严重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