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成立以乡长为组长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管理区总支书记为成员,指挥部下设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小组。二是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村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三是出现险情后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责任制的规定,通知转移险情区域内的群众及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