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因策合宜。结合实际情况,强化低保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规定,严格做到保障政策、保障对象、保障发放结果等三项内容公开。二是监督有力。完善 “三榜公开”和“三级审批”,实行居民群众全程监督,随时掌握低保对象收入动态,及时调整低保对象和低保标准。通过公示低保户人员名单、走访入户了解家庭困难情况等各种形式,让广大居民参与监督城乡低保工作,确保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减少认定不合理造成的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