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资金统筹力度,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财政对城市公益性设施的建设投入力度,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收入全部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土地出让金扣除政策规定必须安排的支出后主要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二是用足用好政策,争取国家扶持资金。用足用好省、市帮扶政策和国家产业政策,积极上报各类投资项目,争取得到上级更多的资金投入。三是充分利用融资平台,吸纳社会资金。支持探索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制度,综合运用BT、BOT等多种模式,吸引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先期出资,收益分享、依法办理”的原则,支持探索开发商投资土地市场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结余指标交易试点的方法,建立“储地—抵押融资—建设—还贷”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循环机制。四是整合财政支农资金,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以主导产业或重点建设项目为资金整合平台,积极探索农业综合开发与扶贫开发、农业生态建设、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等支农项目相配合、统筹安排的投入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对涉农投入统筹协调,着力解决涉农资金投入分散与重复建设的问题,提高涉农项目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