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成立低保专项核查领导小组,建立排查台账,排查结果分类建档立案,并由村干部、包村干部、排查人、管理区负责人层层签字,将责任落实到人。二是在乡政府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在各村设立公示栏,对排查结果进行公示。三是广泛宣传农村低保办理政策,提高群众了解程度。要求各村建立健全低保评议机制,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作用,将低保纳入群众评议范畴,困难群众提出申请,经村民评议通过后,再由乡民政部门调查核实,予以公示,从根本上杜绝违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