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村广播、村务宣传栏、黑板报等载体作用,广泛宣传政策内容,提高人民群众对创业优惠政策的知晓率。二是建立严格审核制度。在办事服务大厅设立经办人、审核人、核保人,明确各自职责,由专人受理申办,要求申领小额担保贷款的群众持居民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结婚证等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到服务大厅进行资料初审,初审合格后,由社保所向县就业办申请办理,防止重复借款、担保现象发生。三是及时发放贷款。对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家庭、经营场所和经营项目等情况,查验合格后,上报县就业办,七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