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询问制。即在村级财务公开前,乡纪委、财政所人员与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调查走访农户,了解群众要求公开的内容,并将群众的要求及时反馈给村干部,村干部对群众要求公开的内容进行梳理,梳理后逐条逐顶在公开栏进行公示。二是建立会审制。即乡纪委和农村经济管理人员定期到村委会同村民理财小组成员、村干部联合办公,对财务收支进行集中审核,对应公开的内容进行核实。三是建立报告制。各村定期召开村民代表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会,由村财务负责人将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向村民代表报告。四是建立回访制。村级财务公开后,民主理财小组和群众代表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再次收集群众关于村财务收支的意见和问题,并提议召开民主理财小组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二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