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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正确处理“四种关系”推动司法工作科学发展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09-11-09 08:3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是正确处理定位与大局的关系。始终把司法行政工作放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开展和谋划,每位司法干警都对自身角色和工作对象有一个清晰的定位,使司法工作更具有时效性、针对性,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二是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绩效考核制度的推广和工作任务的繁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追求数量与保证质量的矛盾,为此,该县教育广大干警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它们的辩证关系,根据不同的工作时期、工作领域,对侧重程度予以调整。三是正确处理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制定了一套科学的符合实际的工作思路,做到既谋一时,也谋长远,既谋一域,又谋全局;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利益观,尊重司法行政工作的客观发展规律,发扬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四是正确处理继承和发展的关系。以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深入分析、研究、总结司法行政工作的宝贵经验,作为继续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