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转变统计执法观念,切实增强规范统计执法的思想意识。着力强化依法履行职责观念,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切实解决“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么执法”的问题,自觉规范统计执法行为。二是加强统计执法制度建设,健全统计执法工作长效机制。从执法细节入手,用制度来规范和约束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执法问题的发生,完善统计法制机构和统计执法人员两级审核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是创新统计执法教育培训形式,努力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素质。完善集中教育培训和日常学习法律、法规相结合的培训机制,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讲座与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努力使每个执法人员都成为自觉学法、真正懂法、模范守法、正确用法的执法者。四是强化统计执法监督,不断提高统计执法监督效能。严格执行《统计法》、《处分规定》等法律规定,强化执法管理责任、指导责任、监督责任,教育引导执法人员规范执法行为,实现执法公正,积极推行执法情况公开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