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公安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根据《通告》,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禁令吸烟,情节严重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
《通告》发布了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十项措施,其中包括:在人员密集场所内违法使用明火、违反禁令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在人员密集场所内违法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或者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人员密集场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此外,在人员密集场所违法使用易燃、可燃装修和装饰材料的,或者使用不合格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经营管理人员或者有关责任人员,也可处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