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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瓶装液化气实行封口管理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09-09-09 08:3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从本月起,我县开始实行液化气市场准入制度——没有“封口膜”的瓶装液化气不得进入市场销售,经营液化石油气的充装站、供气点等单位必须为液化气钢瓶实行封口管理。
  残旧钢瓶的“超期服役”以及液化气的“短斤缺两”、“真瓶假气”等现象,一直以来是许多消费者反映的热点,同时也是管理工作的难点。为进一步规范燃气市场,我县专门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瓶装液化气经营网点的通知》,规定从本月起,全县范围内经营的瓶装液化气必须统一封口,封口材料采用特制防伪的塑料封口膜,加热冷却后封闭钢瓶角阀部分。我县城区共有5家液化气站,10个经营网点,要求其在充装前必须清除瓶内残液,钢瓶实重等于标准钢瓶自重后才能充装,对已充装好的液化气钢瓶进行封口,封口膜上显示该充装站名称、地址、电话、重量、襄城县公用事业建设管理站监制、举报监督电话等内容,以便于检查部门和消费者在发现问题时明确“目标”,避免各气站之间出现推诿现象及时解决问题。目前我县重新充装的瓶装液化气已换上统一标志的封口膜,杜绝了使用劣质气源等问题,消费者今后用气也更安全。 (张一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