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商务部等部委联合下发的《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细则规定,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报废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和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和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以及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等,根据报废车型可以享受3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补贴,补贴从即日起开始正式申领,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
符合条件的车主可到设区市服务窗口中心申办补贴手续,也可委托已经过省经贸委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代办补贴申请手续。
按照财政部、商务部等部委联合下发的《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细则规定,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报废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和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和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以及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等,根据报废车型可以享受3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补贴,补贴从即日起开始正式申领,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
符合条件的车主可到设区市服务窗口中心申办补贴手续,也可委托已经过省经贸委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代办补贴申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