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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召开警用车辆驾驶员会议,通报省、市对违规违纪警用车辆和驾驶员的处理情况,要求相关人员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警用车辆和驾驶员教育管理。二是对全县每辆警车重新登记备案,责令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警车、警灯、警报器、警车牌证,严禁公车私用;对私自喷涂警车外观标识的车辆一律查处取缔。三是对全县警用车辆驾驶员进行集中培训,开展作风专项教育整顿,加强法律法规意识和工作纪律意识教育。四是制定印发《襄城县警用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详细说明了警用车辆的规范化使用及责任追究办法,对违章违规使用警车的相关责任人一律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