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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着重解决干部作风建设中存在的八类问题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09-08-06 08:4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是认真解决节日期间党员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对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公款旅游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积极接受举报。对于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坚决追究个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予以曝光。

 

二是认真解决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不力等问题。坚决制止上班时间串岗、闲聊、打牌、下棋、玩游戏、上网聊天、大声喧哗等现象;认真治理部分机关单位存在的“长流水”、“长明灯”、电脑、空调、电视等长时间不关等现象,一经发现,予以全县通报。

 

三是认真解决个别干部组织纪律观念不强的问题。重点做好对所管理干部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党员领导干部监督条例的,发现一个,查处一个。

 

四是从严查处党员干部的赌博行为。对参与赌博的领导干部,按规定严肃处理,典型案例,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是从严查处党员干部借婚丧事宜大操大办敛财的行为。对于违反规定大操大办或借机敛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

 

六是从严查处借招商名义公款旅游的行为。党政干部外出招商引资必须事先报告,外出招商引资回单位后,必须将外出的时间、路线、地点和报支的各项经费在单位内部进行公开。凡借助外出招商引资名义,公款消费、外出旅游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七是从严查处党员干部用公款进行私人相互宴请。已经查实,除由当事人补交招待费用外,要视情节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八是从严查处执纪执法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特别是对违反有关规定,出现涉企“三乱”、公路“三乱”的;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严重干扰企业生产经营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