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要求,中共襄城县纪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近日联合下发了《襄城县治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襄纪发[2009]17号),这标志着我县“小金库”治理工作全面展开。此次重点检查阶段的检查面不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低于20%。重点检查对象范围包括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报社、食堂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以前检查中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以及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至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