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进一步规范执收执罚行为 服务企业发展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09-06-10 09:4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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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从加强行政执法部门监管、规范执收执罚行为入手,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一是明确政策依据。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不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取范围。二是杜绝间接收费。执法机关及工作人员不准设立或参与中介组织,禁止通过中介组织对管理对象进行收费,或以赞助等名义无偿占有管理对象的财物。三是严禁强制收费。不准通过强买强卖、变自愿接受的服务为强制性服务、组织不必要的会议、培训、评比等手段强行收费。四是严肃工作纪律。收费、罚款和扣押物品须出具有效票据;严禁为管理对象通风报信、开脱责任、隐瞒实情;严禁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或刁难、报复、打骂管理对象;严禁酒后执收、执罚。五是严格监督检查。通过走访座谈、明察暗访、设置举报电话等方式,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白晓兵 闫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