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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计局出台实施办法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09-05-27 08:2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成果水平,日前,县审计局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对审计立项、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审计评价等进行了规范。
      一是规范审计立项。由审计机关根据县委组织部委托,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审计。二是规范审计程序。对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结束等阶段的主要任务、方法步骤、质量控制标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强调了开展审前调查、审计方案的编制、审计复核、召开审计业务会议等关键环节。三是规范审计内容。结合部门职能和领导干部职责范围,合理确定审计内容。乡镇党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重点是检查重大经济和社会发展决策及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财经法规方面的情况。乡镇政府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重点是检查重大经济和社会发展决策事项的执行,政府财政资金管理,尤其是重要财政财务收支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以及政府负债等方面的情况。政府部门(含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预算(或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重大经济决策的制定及其执行,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行政性收费、罚没款等收入的合法性以及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预算外资金来源的真实、合法性及管理、使用情况。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有效性,企业会计资料真实性(资产、负债、损益真实性及合法性),企业绩效情况(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企业重大经济决策情况等进行审计。四是规范审计评价。根据财经法规及审计证据,按照客观性、准确性、重要性、谨慎性的原则,对被审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界定和评判,作出结论性意见。审计实施结束后,根据审计结果,围绕评价内容、评价指标,按照评价原则、评价方法、评价方式和责任界定,对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发表审计评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