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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四个三”规范涉企检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09-05-22 08:2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今年以来,我县实施“四个三”进一步优化企业环境,为企业的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经济环境。一是县优化办对涉企检查项目实行“三不批”,即: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不批,不属于上级统一安排部署或专项检查范围的不批,内容重复或接近由不同部门分头上报的不批。二是要求执法部门和人员做到“三不准”,即:不准收受现金、代金券和礼品,不准接受吃请、娱乐性消费等,不准借机借用被检查单位物品或报销费用。三是对三种情形企业有权拒绝接受检查并举报:单人入企执法,同一部门重复检查,未经审批备案的检查。四是实行“三个100%”,即:对违反涉企检查规定的案(事)件做到100%受理,100%查处,100%追究。今年以来,我县共削减或归并入企检查12件次,对1名违反规定的当事人给予效能告诫。(白晓兵   闫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