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于3月下旬开展耕地占用税的清缴工作,现已进入下发限期缴纳税款阶段,截止目前,已送达纳入第一批征收的单位126个,核实计税土地面积389万平方米,应纳耕地占用税8000余万元,其中上划企业包括平煤八矿湛北塌陷区、烟草公司、供电局和10个加油站,应缴耕地占用税2300万元,其余为乡镇企业应纳税款。
各乡镇财税所以践行科学发展观为契机,抢抓机遇,迎难而上。一方面认真详细地给纳税人解释有关耕地占用税法律法规和税收征收程序,使纳税人进一步了解耕地占用税的有关规定,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另一方面和土地等部门认真审定纳税人的占地面积和占用土地性质,按照《河南省耕地占用税征管规程》的相关规定程序送达纳税通知书,按要求填制《耕地占用税文书送达回证》,严格执行耕地占用税征收程序,做到依法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