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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实现商品房预售许可办证率100%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09-04-21 15:2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擅自销售属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近日,笔者从县房管部门了解到,随着我县对房地产开发秩序和预售市场管理的进一步规范和整顿,这一法律常识已成为众多购房者的共识。2008年,我县共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9件,商品房预售许可办证率达100%。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国家有关法律明确规定,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但近几年我县房地产业发展迅猛,外进开发企业较多,一些企业未建先售、未批先售,或以认购、登记、选号、发卡等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给广大购房者合法权益带来威胁。为此,我县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强化商品预售市场管理,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和房地产市场秩序。
    一是通过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进行专题报道等形式,多角度、多层次向群众宣传购房知识,让群众知晓和明白商品房只有取得预售许可才准许上市销售,否则不受法律保护;二是联合工商、城管等部门,共同规范和整治房地产广告发布,禁止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就发布预售广告,对用虚假信息误导、诱骗消费者的行为进行坚决打击,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做好资料审查工作,对开发企业上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全面性。对于要求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办理;四是做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情况的公示工作,定期将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在襄城房产网和县电视台进行飞播等形式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李会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