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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发挥价格监督作用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09-04-21 16:5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是进一步规范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行为。要求所有药店销售的药品必须使用明码标价签,实行一货一签、货签对位,提倡明码实价,坚决杜绝虚高标价行为;医院必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实行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单制,前一天费用清单必须于次日上午9点以前送至病人或其家属手中,给患者以明白。二是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管理。对医保定点药店和医疗服务单位药品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和“最高加价率”两条控制线政策;强力落实上级部门药品降价政策,今年以来,共三次降低5061355个剂型规格的药品价格,平均降价幅度13.66%,共减少患者负担400余万元。三是进一步做好单病种限价工作。在原有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实行单病种最高限价的基础上,在部分乡镇卫生院也试行了单病种最高限价,待规范后在县推广。四是进一步做好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专项检查。组织人员对医疗服务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查,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对上级批转、自立和群众举报案件,按照有举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馈的原则,一经受理,立即立案查处。截至目前,共受理此类价格举报案件20余起,全部得到了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