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加强防范确保我县冬季燃气安全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09-04-21 17:0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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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是燃气用气高峰期,也是燃气安全事故多发时期。为保证我县燃气市场的安全,近日,我县建设局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县域范围内的各燃气经营网点和燃气器具经营商户进行整顿治理,维护燃气经营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公共安全。 一是检查各燃气经营网点对安全生产运营、规章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对简易充置、违规瓶装倒气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所有燃气经营网点必须是具有燃气经营资质供应站的下属网点,并签订有合法的供气协议;瓶装液化气实行封口膜管理,禁止销售无封口膜及无供气协议的瓶装液化气,严禁倒气、缺斤少两、哄抬市价;燃气经营网点应设置在交通便利、消防车辆易进出之处,必须远离闹市区域、人员密集的地带;防火防爆和消防设施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二是我县辖区内销售的燃气器具,必须经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气源适配性检验,并获得《燃气器具气源适配性检验合格证书》,由有关部门颁发准销证后方可销售,严禁销售不合格和假冒伪劣燃气器具;凡经批准销售的燃气器具,销售方必须建立长期稳定的维修服务站(点)维修人员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取得准销证的燃气器具由县建设局列入《襄城县燃气器具销售目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建设局 张一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