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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实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08-06-22 17:4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近日,我县出台了《襄城县县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今后政府部门投资项目不得自行建设,必须通过公开招标委托给没有利益关联的“第三方”负责项目的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且县级政府投资占50%以上的建设项目,以及全额使用县级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必须纳入“代建制”范围。同时严格工程项目单位的管理,建立名录库和信用记录,实行动态管理。《办法》还明确了代建办、使用单位、代建单位三方职责及代建项目实施程序、资金管理、奖惩办法等。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将有效遏制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腐败现象发生,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