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有效控制建设资金,我县于近日出台了《襄城县县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率先许昌各县、市实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据了解,《襄城县县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的出台,对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改善政府投资效率意义重大,明确了代建办、使用单位、代建单位三方职责及代建项目实施程序、资金管理、奖惩情况。《办法》规定,今后政府部门投资项目不得自行建设,而是通过公开招标委托给没有利益关联的“第三方”负责项目的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其中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且县级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50%以上的建设项目,以及全额使用县级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必须纳入“代建制”范围。同时严格工程项目单位的管理,建立名录库和信用记录,实行动态管理。 我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逐步推行,将有利于遏制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腐败事件发生,也成为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