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这直指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责任与执行。
“压实责任”是驱动治理引擎的根本动力。它构建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严密责任链条,推动企业主体责任从消极的“被动合规”转向积极的“主动创安”。这不仅需要法律制度的刚性约束,更需要通过市场机制(如信贷、保险、准入)和文化建设,达成“安全即效益”的广泛共识。
“治本攻坚”则体现了治理策略的深化,是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的彻底转型。它不但满足于隐患排查,而且直指制约安全的深层次、结构性矛盾,以“风险源”防控为关键和核心,致力于全面本质安全的建设。这要求我们超越对个别设备、技术的修补,从宏观上,将安全科学理念嵌入到产业规划、城市设计、工艺流程和组织管理的源头;在微观上,注重基层(班组)、现场(岗位)和前端(第一道防线)、前沿(最先一公里),通过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智慧治理,实现风险的内生性控制,筑牢安全发展的根本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