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县失业登记服务工作,保障失业人员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我县失业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 年 11 月 5 日劳动保障部令第 28 号公布,经四次修订,适用 2022 年 1 月 7 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版);
《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2011〕23 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做好我省失业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35 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0〕122 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强化失业登记服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1〕175 号)。
二、适用对象
年满 16 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含港澳台劳动者),均可在常住地、户籍地、参保地、就业地进行失业登记。具体包括:
年满 16 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结业、肄业的;
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终止灵活就业的;
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农村劳动力;
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
三、受理方式
可通过西华县市民中心一楼就业创业窗口办理,或登录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或通过 “河南就业” 微信公众号,或 “河南就业” 支付宝小程序进行线上受理。
四、办理要件
失业人员登记表;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五、办事流程
受理: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并进行比对。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办理:办理失业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上记载失业登记相关情况。办理成功后,省 “互联网 + 就业创业” 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就业创业证》电子版,有需要的,经办机构协助打印或劳动者自行打印。
六、办理时限
窗口办理即时办结;网上办理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注意事项
申请人需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责任。
失业登记完成后,申请人应保持手机畅通,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保持联系,并自愿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
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县就业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