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汾陈镇人民政府 乡级
2026-02-11 2026-02-11 10:02

禁放烟花爆竹 守护新春安宁——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6-02-11 10:0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襄城县自2025年9月30日起烟花爆竹全面进入禁放时段。春节将临,现将我县烟花爆竹禁放的有关规定告知大家,希望广大群众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 
一、襄城县全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四、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举报电话:110 。  
真诚地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为大家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宁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祝大家新春愉快、阖家幸福、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