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登记受理部门
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办理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的,应主动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其他城市是指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其他省辖市、县(市)(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办理地址
城关镇派出所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夏季: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统称登记站)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