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自然资源局 县级
2026-04-01 2026-04-01 11:51

襄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6-04-01 11:5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襄政土告字〔2026〕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襄城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1号地:拟征收王洛镇岳寨村和庙宋村四至范围:东至耕地,西至观潘线公路,南至耕地,北至耕地;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2号地:拟征收十里铺镇鲍坡社区四至范围:东至耕地,西至耕地,南至耕地,北至农村道路;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1号地:拟征收王洛镇岳寨村农用地3.7620公顷(耕地3.7163公顷);庙宋村农用地0.1717公顷(全部为耕地)。

2号地:拟征收十里铺镇鲍坡社区农用地3.2459公顷(全部为耕地)。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襄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二)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文件标准,襄城县王洛镇岳寨村和庙宋村征地区片编号为411025030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71.400万元/公顷;襄城县十里铺镇鲍坡社区征地区片编号为411025020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85.350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许昌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许政〔2025〕12号)文件标准据实补偿。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许昌市征收集体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许政〔2025〕12号)文件标准据实补偿。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

由襄城县人民政府指导并监督被征地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进行分配。

(二)社保安置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规定,社保费用由县财政部门直接划入社保账户,具体社会保障措施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

(三)用工安置

对涉及的被征地农民,由襄城县人民政府安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该部分被征地农民进行岗前技能培训,在企业进行招聘用工时,优先录用该部分被征地农民,按照技能情况从事相关后勤,内务工作,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督指导下签订用工合同书,保障被征地农民合理就业。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到王洛镇人民政府和十里铺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641日至202656日。

特此公告。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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