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自然资源局 县级
2026-03-02 2026-03-02 16:30

襄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6-03-02 16:3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襄政土告字2026〕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1号地东至耕地,西至观潘线公路,南至耕地,北至耕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王洛镇岳寨村和庙宋村;

2号地东至耕地,西至耕地,南至耕地,北至农村道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里铺镇鲍坡社区。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公用设施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襄城县人民政府将委托王洛镇人民政府、十里铺镇人民政府会同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襄城县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16日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