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0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襄城县文博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大厅 。联系方式:0374-3993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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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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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王秀珍 |
房屋所有权证 |
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库庄镇张先庄 |
襄房第4589号 |
李国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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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7 月 7 日